劉岑(1087—1167),字季高,號杼山居士,吳興(今湖州)人,后遷居溧陽。學問淵博,寬宏愛士,有古君子風。文章雄贍,字畫道勁。宋宣和六年(1124)進士。曾任著作郎,又出使遼國。還后通判興國軍,除湖州通判。辟川陜隨軍轉運使,僉金部郎。累遷戶部侍郎、刑部侍郎,出知太平州、池州、鎮江及信州。因得罪秦檜,被廢官。任單州團練副使、全州安置。在全州5年,移建昌軍居住。
紹興二十五年(1155),秦檜死,劉岑得以復官,提舉臺州崇道觀,起知泰州,移揚州、溫州。紹興三十一年,除戶部侍郎。劉岑以為:軍隊建設伊始,國家應出錢以賞官兵,輔臣應辭賞以助國力,惟富人巨室,無毫發之勞,應令富戶捐家資以自獻,朝廷給予表彰,以公私兩便。又奏請乞借江浙等路坊場凈利錢380萬緡,以備軍用。均為朝廷所采納。后又車駕親征,除御公隨軍轉運使。奉祠告老,除徽猷閣直學士。乾道三年(1167)卒,官至左朝散大夫。